爆炸危險器材工廠倉庫防雷裝置檢測實施細則
一、測前檢查
1.了解防雷裝置所處環境、位置、建筑物使用性質,發生雷擊事故可能性及其后
果,確定各建(構)筑物的防雷類別。
2.查閱設計圖紙了解隱蔽工程施工情況。
二、防直擊雷
1.依據建(構)筑物的使用性質、地理位置、氣候、建(構)筑物形狀等確定該建(構)筑物的防雷類別。
(1)一類防雷建筑物:
a、制造、使用或儲存炸藥、火藥、起爆藥、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質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員傷亡者;
b、具有0區或10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
c、具有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員傷亡者。
(2)二類防雷建筑物:
a、凡制造、使用或儲存爆炸物質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員傷亡者;
b、具有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員傷亡者;
c、具有2區或1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
d、具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
(3)三類防雷建筑物:具有21區、22區、23區火災危險環境的建筑物。
2.建筑物必須有防直擊雷措施并應符合各自防雷類別的要求,按《建筑物防雷裝
置檢測實施細則》第二條的方法進行檢測。
三、防感應雷和防靜電
1.電源和通信線路應用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金屬管埋地引入,并在入戶端安裝避雷器。將金屬鎧裝層、避雷器作電氣連接并接地。采用接零保護的電源零線應重復接地。
2.建筑物內所有金屬物應有防靜電接地,并進行等電位連接。危險性建筑物內有可能積聚靜電的非金屬物應間接接地。
3.輸送危險物品的各種室外架空管道,應每隔20—25m接地一次。平行敷設的管道,當凈距小于100毫米時,在接地處管道之間應設跨接線。管道的法蘭、閥門的連接處,應有金屬跨接線。當管道進入危險性建筑物時,還應與建筑物的防雷電感應接地裝置連接。
4.危險性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有消除人體靜電的接地裝置。
四、接地裝置
參考設計圖紙,向施工員、甲方代表了解接地裝置情況,記錄下接地體和接地線的
材料、規格、數量、布局,并作詳細記錄。
l、第一類防雷獨立避雷針為單獨地,電氣設備接地、弱電設備接地、防雷電感應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裝置。當接閃器安裝在建筑物上時,防直擊雷地、電氣設備接地、弱電設備接地、防雷電感應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裝置,接地裝置宜圍繞建筑物敷設成閉合環形接地體。防雷地為單獨地時,與其它接地裝置的距離不小于3m。接地體距地面不小于0.5m。
2.第二類、第三類防雷裝置宜利用建筑物基礎內的鋼筋(Φ≥10mm)作為防雷接地裝置,防直擊雷地、電氣設備接地、弱電設備接地、防雷電感應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裝置。防雷地為單獨地時,與其它接地裝置的距離不小于3m。接地體距地面不小于0.5m。3.人工接地體包括人工水平接地體和人工垂直接地體。水平接地體埋設深度不小于0.5m,垂直接地體長度為2.0一2.5m,間距為5.0m。人工接地體應使用熱鍍鋅鋼材。
接地體材料:
五、接地電阻的測量
按《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測量。接地電阻值≤10Ω。
六、計算保護范圍
計算可在室內進行,用滾球法確定接閃器的保護范圍。
七、數據的處理
各項檢測讀數、計算結果應保留一位小數(避雷裝置材料型號規格除外),按GB817
—87文件修約。
上述檢測工作結束后,校核人全面核對原始記錄、儀器等各項結果是否都有相應的記錄,防雷裝置連接件是否恢復檢測前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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