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裝置防雷裝置檢測實施細則
一、測前檢查
1.了解防雷裝置所處的環境、位置,建筑物使用性質,發生雷擊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確定各建(構)筑物的防雷類別。
2.查閱設計圖紙,了解隱蔽工程施工情況。
二、直擊雷
1.發電廠、變電所的室外配電裝置應有獨立避雷針或避雷線。
2.發電廠的主廠房、主控制室和配電裝置室一般不裝設防直擊雷裝置,但在多雷區(年平均雷擊次數大于等于40天)宜設防直擊雷裝置。
3.發電廠的主廠房、主控制室、配電裝置室和35KV及以下變電所的屋頂裝設防直擊雷裝置時,防雷引下線應與電氣設備保持防高電位反擊的安全距離,接地點應設人工垂直接地體并與主地網連接。引下線間距≤18m。
4.110KV及以上的配電裝置,一般將防直擊雷裝置裝設在房頂上。66KV的配電裝置,允許將防直擊雷裝置裝設在房頂上。
5.發電廠、變電所有爆炸危險的建(構)筑物應用獨立避雷針保護,并應采取防止雷電感應的措施。
6.建筑物的金屬物均應接地。
7.露天布置的GIS的外殼不需裝設防直擊雷裝置,但應接地。
8.高壓輸電線采用避雷線保護。
9.3KV及以上線路的鋼筋混凝土桿或鐵塔應接地。低壓架空線路的絕緣子鐵腳宜接地。
三、接地裝置
1.發電廠、變電所的接地裝置除利用自然接地體外,應敷設人工水平接地體和人工垂直接地體。
2.人工接地網的外緣應閉合,人工接地網距離地面不小于0.6m。
3.獨立避雷針或避雷線的接地裝置與發電廠、變電所的接地裝置的距離不小于3m。
4.室外配電變壓器的接地裝置宜圍繞變壓器臺形成閉合環形。配電變壓器安裝在室內時,其接地裝置應與建筑物基礎鋼筋等連接。
5.當配電變壓器安裝在室外,其高壓側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且接地電阻不超過4Ω時,低壓系統電源接地點可與該變壓器共用同一接地裝置。當高壓側工作于低電阻接地系統時,低壓系統電源接地點不得與該變壓器共用同一接地裝置。
6.當配電變壓器安裝在室內,其高壓側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且接地電阻不超過4Ω時,低壓系統電源接地點可與該變壓器共用同一接地裝置。當高壓側工作于低電阻接地系統,接地電阻不超過4Ω,并且建筑物內采用(含建筑物基礎鋼筋)總等電位連接時,低壓系統電源接地點可與該變壓器共用同一接地裝置。
7.建筑物內的低壓系統電源接地點、電氣保護接地;總等電位連接的接地極等可與建筑物的防雷地共用同一接地裝置。
四、防感應雷
1.發電廠、變電所儲存易燃易爆油(氣)的露天儲罐應設閉合環形接地體。輸送易燃易爆油(氣)管道的法蘭、閥門的連接處,應有金屬跨接線。當法蘭用5根以上螺栓連接時,法蘭可不用金屬線跨接,但必須構成電氣通路。
2.發電廠、變電所的變壓器應有閥式避雷器保護。
3.配電變壓器高、低壓側都應有避雷器保護。架空線路轉換為電纜時,轉換處應安裝避雷器。
4.室外的斷路器、負荷開關應有避雷器保護,電容器宜設避雷器保護。
5.三(或四)芯金屬鎧裝電纜的金屬外層應直接接地,單芯金屬鎧裝電纜的金屬外層應經氧化鋅避雷器接地。
五、接地電阻的測量
1.按《附錄》第四條和《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測量。
2.電力線路桿塔接地電阻的測量方法
①電極的布置:電流極棒埋設一般取接地裝置最長射線長度L的四倍,電壓極取L的2.5倍。
②測量時接地裝置與避雷線斷開(有斷接卡斷開接卡)
3.發電廠、變電所的接地裝置在一般土壤電阻率地區的接地電阻≤10Ω,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的接地電阻≤30Ω;高低壓共用接地裝置電阻值≤4Ω;鋼筋混凝土電桿和金屬塔接地電阻≤30Ω。
六、計算保護范圍
計算可在室內進行,用45°折線法確定接閃器的保護范圍。
七、數據的處理
各項檢測讀數、計算結果應保留一位小數(避雷裝置材料型號規格除外),按GB817—87文件修約。
上述檢測工作結束后,校核人全面核對原始記錄、儀器籌各項結果是否都有相應的記錄,防雷裝置連接件是否恢復檢測前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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