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GB50343-2004若干問題的探討
趙 陽1 游志遠2 張開進3
(1如皋市氣象局226572 2揚州市氣象局 225009 3如皋市氣象局226572)
摘 要:《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04規范的發布,對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其中也有一些問題值得商榷,本文主要探討該規范標準中的若干問題。
關鍵字:GB50343-2004 規范標準 若干問題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04規范于2004年03月01日發布,使建筑物信息系統防雷走上標準化與規范化,其對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減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規范中有幾處還存在若干問題。
1、10/350us說明有誤
在《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04規范表5.4.1-2電源線路浪涌保護標稱放電電流參數值標稱中有誤,如下規范中原表。
表5.4.1-2 電源線路浪涌保護器標稱放電電流參數值
表中第一級標稱放電電流有2種波形10/350us與8/20us,但對于標稱放電電流只能是知8/20us波形,而10/350us不能成為標稱放電電流。
在GB50057-94規范附錄八的名詞解釋中明確定義了標稱放電電流In為流過SPD、8/20us電流波的峰值電流,在此表中標注有誤。
2、SPD電壓的選擇
在《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04規范表5.4.2-1信號線路(有線)浪涌保護器參數中,指出標稱導通過電壓≥1.2Un,但并未指出上限,如規范原表。
表5.4.2-1 信號線路(有線)浪涌保護器參數
從表中可以看出要求標稱導通過電壓≥1.2Un即可,并沒有限制上限。如對于RS485其工作電壓Un=5.0V,其標稱導通過電壓≥1.2Un=6.0V,那如果浪涌保護器標稱導通過電壓為12.0V時也滿足該要求,但12.0V電壓已經可以損壞RS485接口了。
標稱導通過電壓U應該滿足:Uk>U≥1.2Un,其中Uk為信號線路的最大承受電壓,應在該表中補充標稱導通過電壓不大于其對應信號線路的最大承受電壓
3、雷擊風險評估
在《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04規范中給出了雷擊風險評估的方法,但未考慮對于用避雷針保護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中避雷針引雷增加的概率問題。
規范中雷擊次數N=N1+N2,N1為建筑物年預計雷擊次數,N2為入戶設施年預計雷擊次數,但并未考慮到如果建筑物安裝避雷針的年預計雷擊次數N3的影響,如果直擊雷采用避雷針保護無疑增加了信息系統被雷擊的規律,一般N3的經驗公式N3=0.015K1K2Td*H2*10-6,所以建筑物信息系統雷擊次數N=N1+N2+N3,這樣才更合理。
4、電磁波的影響
信息網絡的迅速發展,各中無線通信不斷增多,如現在的無線網絡WLAN已經成為了傳統有線網絡的補充,在多數信息機房都存在無線網絡,其工作在2.4G頻率范圍內,如果機器或浪涌保護器的接地線長度為λ/4的奇倍直接導致接地線阻抗無窮大。
如果在機房內或附近存在無線網絡,機房內機器的外殼或避雷器接地線處于無線電磁波覆蓋范圍內,當接地線長度L為λ/4的奇倍直接導致接地線阻抗無窮大,如同沒有接地線一樣,這樣很容易造成機器運行故障,如果遭受雷擊時,避雷器接地線阻抗無窮大也無法瀉流,直接擊毀設備。
所以標準中應對接地線要求不小于0.5米,并對于存在無線電磁波的環境,接地線長度不應為波長的λ/4的奇倍。
5、過流保護裝置
在《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04規范5.4.1第5條中指出浪涌保護器應有過流保護裝置,其過流保護裝置就是防止浪涌保護器在發生故障時對原線路的影響,并過流保護裝置及時動作切斷故障。
如果第一次雷擊浪涌保護器動作,達到瀉流的作用,此時過流保護裝置也動作,當接著發生第二次雷擊,那浪涌保護器就沒有用處了。
在規范中應明確指出過流保護裝置復位時間及允許的過電流的大小,在一般情況下其過流保護裝置允許的最大電流I=i0/1.6,其中i0為線路的額定電流大小,但空開在出廠前容量已經確定,可以根據下表確定:
6、信號工作地
在《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04規范5.4.5第3條要求計算機機房的安全保護地、信號工作地、屏蔽接地、防靜電接地、浪涌保護器接地均應接到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上。
其中接地中信號接地對干擾要求是很高的,各種接地都接于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肯定對信號工作產生影響。對于一些低通信的信號影響不大,但對于要求很高的信號工作會產生嚴重的影響,好的辦法應該接于TN-S系統的PE線上,其中PE線接于總等等電位接地端子板。
7、接閃器的選擇
在規范中并沒有明確指出用于直擊雷防護接閃器的選擇,對于建筑物信息系統,如果采用避雷針防護,無疑增加了被雷擊的概率。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直擊雷防護應優先采用避雷帶防護,如果對于機房天面有突出于物體如衛星天線等,可以采用避雷針防護,如果有這樣的考慮,其電子信息系統的雷電防護更加合理。
8、結束語
網絡的迅速發展,`全光纖網絡通信是發展的必然,那信號線路安裝信號浪涌保護器就沒必要了,但電子設備仍受雷電磁波干擾,在規范中應考慮到電子信息系統的發展這個問題。
本文主要探討了《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04規范中的幾個問題,其中分析的不一定全部正確,但希望通過不斷的探討來逐漸規范標準,期待《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04的修訂版能更完美。
參考資料:
1、《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04;
2、《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2000年版);
3、《雷擊電磁脈沖防護》IEC 61312-1 第三部分:浪涌保護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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