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肝癌患者代購救命藥被拘后情緒低落:我主要是救人 順便賺點小錢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PD-1免疫療法是新一類抗癌免疫療法,旨在充分利用人體自身的免疫系統,通過阻斷PD-1信號通路使癌細胞死亡,在臨床上顯示出對肝癌具有很好的治療效果。然而,正是這種藥,讓一名中國的癌癥患者身陷囹圄。今年7月25號,罹患肝癌的翟一平被上海警方刑拘,罪名是銷售假藥。他從國外代購國內沒有的抗癌藥PD1回國,在原售價基礎上加5%賣給了病友,病友通過注射治療后發現的確非常有效。可這救命的藥,怎么就成了假藥?病友為他求情,代購藥品沒有產生嚴重社會危害,又能否對翟一平網開一面?
“翟一平在群里從不主動賣藥”
據病友介紹,2014年自從翟一平罹患肝癌后,就開始鉆研相關的醫學知識,常常在聚集了各地肝癌患者的QQ群里與病友交流,在這個過程中,翟一平留意到國外兩個前沿藥物PD-1利尤單抗注射液和E7080侖伐替尼——2017年,歐洲腫瘤內科學會和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公布E7080聯合PD-1抗體的臨床數據,疾病控制率逼近100%。自己治療見效后,他經常把這兩種藥介紹給其他病人。據肝病病友交流群群主“瓜瓜”介紹,翟一平在群里并不主動賣藥。
由于PD-1需要全程冷鏈配送,患者自行購買無法保證溫度,但翟一平銷售的抗癌藥,有冷鏈配送、有專門的德國渠道,價格只在德國原售價基礎上加5%。但就是這5%的利潤,使翟一平面臨牢獄之災。
《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視為假藥。
銷售假藥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生產、銷售假藥的,最低處罰標準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造成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刑罰還會增加。
劉先生來自湖北十堰,他的父親2015年發現罹患肝癌,去年復發,求診多家醫院后,醫生都認為他的父親已經沒有手術必要,生存期最多3個月,情急之下,他托人找到了翟一平請教。他告訴中國之聲:“醫院說我爸最多活三個月,沒辦法再治,也沒辦法手術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家里人又很著急,通過朋友了解,然后了解到翟一平這個渠道,我們進到群里邊,完了以后,就是翟一平當時推薦我們用PD-1加聯合靶向藥(就是侖伐替尼E7080)。”
病友擔心今后買不到救命藥
劉先生告訴記者,在咨詢之后,翟一平并沒有直接推銷藥物,僅僅是建議使用這兩種藥,由于藥物沒有引進內地,他們輾轉前往香港買藥,但兩種藥加起來,最便宜的,一個月要15萬元。而翟一平的代購一個月比香港能便宜2萬多。劉先生說,這種藥的效果,不僅僅是家人,連當地醫院的醫生也表示從未見過能把肝癌控制如此好的藥物。但翟一平被抓,他們又不知道該找誰買藥了,“去香港既貴還麻煩,找其他代購者怕買到假藥或沒法保證藥品全程冷鏈,未來該怎么辦?”
劉先生等病友的擔心即將得到緩解,6月15日,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批準PD-1上市,在高興之余,劉先生還是擔心,正版藥價格怎么樣?會不會比進口的還貴?PD-1上市之后,多久才能買到產品?也許整個流程的辦理需要時間,但他的父親已經沒時間再等待。
在中國之聲采訪過程中,很多病友都表示了對翟一平的支持,認為即便有5%的加價,還是比香港便宜很多,而且讓他們可以足不出戶就能用到救命藥。除了代購,平時翟一平在病友群里還免費給大家做義務解答,無論從哪里買藥,他都能做到有問必答。
翟一平涉嫌銷售假藥被捕后,群里很多患者都不理解,國外通過臨床實驗,證明有效的藥,的的確確幫助了他們,為何要被算作假藥?翟一平的代理律師斯偉江認為,是不是假藥,不能一刀切,應該依據最終效果決定。
“我主要目的是救人,然后順便自己賺點小錢”
1997年《藥品管理法》所規定的假藥并沒有包括未經批準或未經檢驗進口的真藥。但2001年修訂《藥品管理法》后,未經批準或檢驗進口的藥開始被認定為假藥。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刪除了“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這一犯罪構成要件,導致銷售進口真藥也會入刑。這兩個修改擴大了《刑法》的打擊范圍,導致未經批準或未經檢驗的進口真藥成了《刑法》意義上的假藥。
翟一平的代理律師斯偉江接受中國之聲采訪時認為,這樣判不合理。“因為它本來是當做你是賣假藥的,賣假藥損害人家(利益),可能是要重一點。但是問題是他不僅沒有危害社會,可能對社會還是有益的。現在像這種藥其實來源是可以查得清楚的。第二個,這個藥你可以找這些患者或者病友,試了他有沒有吃出病來的,或者沒治好延誤了,這些情況他都沒有。”斯偉江說。
斯偉江介紹,目前案件仍在偵查階段,翟一平雖然身患癌癥,但仍無法取保候審,現在的翟一平情緒很低落,“我主要目的是救人,然后順便自己賺點小錢,這是他原話。”
(記者:任夢巖,編輯: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