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針對固態物料、液態物料、氣態粉塵、人體靜電具體防護措施進行一下說明。
參考標準依然是《GB12158-2006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01固態物料護措施
(1)非金屬靜電導體或靜電亞導體與金屬導體互聯接時,其緊密接觸的面積應大于20cm2。
(2)架空配管系統各組成部分,應保持可靠的電氣連接。
室外的系統同時要滿足國家有關防雷規程的要求。
(3)防靜電接地線不得利用電源零線、不得與防直擊雷地線共用。
(4)在進行間接接地時,可在金屬導體與非金屬靜電導體或靜電亞導體之間,加設金屬箔,或涂導電性涂料或導電膏以減少接觸電阻。
(5)油罐汽車在裝卸過程中應采用專用的接地導線(可卷式),夾子和接地端子將罐車與裝卸設備相互聯接起來。
接地線聯接,應在油罐開蓋以前進行;接地線的拆除應在裝卸完畢,封閉罐蓋以后進行。有條件時可盡量采用接地設備與啟動裝卸用泵相互間能聯鎖的裝置。
(6)在振動和頻繁移動的器件上用的接地導體禁止用單融線及金屬鏈,應采用6mm2以上的裸絞線或編織線。
02液態物料護措施
(1)控制烴類液體裝時的流速
灌裝鐵路罐車時,液體在鶴管內的容許流速按式(1)計算VD≤0.8 (1)
式中
V——烴類液體流速的數值,m/s;
D——鶴管內徑的數值,m。
大鶴管裝車出口流速可以超過按式(1)所得計算值,但不得大于5m/s。
灌裝汽車罐車時,液體在鶴管內的容許流速按式(2)計算
VD≤0.5 (2)
式中
V——烴類液體流速的數值,m/s;
D——鶴管內徑的數值,m。
(2)在輸送和灌裝過程中,應防止液體的飛散噴濺,從底部或上部入罐的注油管末端應設計成不易使液體飛散的倒T形等形狀或另加導流板;或在上部灌裝時,使液體沿側壁緩慢下流。
(3)對罐車等大型容器灌裝烴類液體時,宜從底部進油。
若不得已采用頂部進油時,則其注油管宜伸入罐內離罐底不大于200mm。在注油管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應限制在lm/s以內。
(4)烴類液體中應避免混入其他不相容的第二物相雜質如水等。并應盡量減少和排除槽底和管道中的積水。當管道內明顯存在不相容的第二物相時,其流速應限制在lm/s以內。
(5)在貯存罐、罐車等大型容器內,可燃性液體的表面,不允許存在不接地的導電性漂浮物。
(6)當液體帶電很高時,例如在精細過濾器的出口,可先通過緩和器后再輸出進行灌裝。帶電液體在緩和器內停留時間,一般可按緩和時間的3倍來設計。
(7)烴類液體的檢尺、測溫和采樣
當設備在灌裝、循環或攪拌等工作過程中,禁止進行取樣、檢尺或測溫等現場操作。在設備停止工作后,需靜置一段時間才允許進行上述操作。所需靜置時間見表2。
(8)在烴類液體中加入防靜電添加劑,使電導率高至250pS/m以上。
(9)當在烴類液體中加入防靜電添加劑來消除靜電時,其容器應是靜電導體可靠接地,且需定期檢測其電導率,以便使其數值保持在規定要求以上。
(10)當不能以控制流速等方法來減少靜電積聚時,可以在管道的末端裝設液體靜電消除器。
(11)當用軟管輸送易燃液體,應使用導電軟管或內附金屬絲、網的橡膠管,且在相接時注意靜電的導通性。
(12)在使用小型便攜式容器灌裝易燃絕緣性液體時,宜用金屬或導靜電容器避免采用靜電非導體容器。對金屬容器及金屬漏斗跨接并接地。
(13)容器的清洗過程應該避免可燃的環境條件,并且在清洗后靜置一定時間才可使用。
03
氣態粉態物料防護措施
(1)在工藝設備的設計及結構上應避免粉體的不正常滯留、堆積和飛揚;同時還應配置必要的密閉、清掃和排放裝置。
(2)粉體的粒徑越細,越易起電和點燃。在整個工藝過程中,應盡量避免利用或形成粒徑在75μm或更小的細微粉塵。
(3)氣流物料輸送系統內,應防止偶然性外來金屬導體混入,成為對地絕緣的導體。
(4)應盡量采用金屬導體制作管道或部件。當采用靜電非導體時,應具體測量并評價其起電程度。必要時應采取相應措施。
(5)必要時,可在氣流輸送系統的管道中央,順其走向加設兩端接地的金屬線,以降低管內靜電電位也可采取專用的管道靜電消除器。
(6)對于強烈帶電的粉料,宜先輸入小體積的金屬接地容器,待靜電消除后再裝入大料倉。
(7)大型料倉內部不應有突出的接地導體。在頂部進料時,進料口不得伸出,應與倉頂取平。
(8)當筒倉的直徑在1.5m以上時,且工藝中粉塵粒徑多數在30μm以下時,要用惰性氣體置換、密封筒倉。
(9)工藝中需將靜電非導體粉粒投入可燃性液體或混合攪拌時,應采取相應的綜合防護措施。
(10)收集和過濾粉料的設備,應采用導靜電的容器及濾料并予以接地。
(11)對輸送可燃氣體的管道或容器等,應防止不正常的泄漏,并宜裝設氣體泄漏自動檢測報警器。
(12)高壓可燃氣體的對空排放,應選擇適宜的流向和處所。對于壓力高、容量大的氣體如液氫排放時,宜在排放口裝設專用的感應式消電器。同時要避開可能發生雷暴等危害安全的惡劣天氣。
04
人體靜電的防護措施
(1)當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等級屬0區和1區,且可燃物的最小點燃能量在0.25mJ以下時,工作人員需穿防靜電鞋、防靜電服。當環境相對濕度保持在50%以上時,可穿棉工作服。
(2)靜電危險場所的工作人員,外露穿著物(包括鞋、衣物)應具防靜電或導電功能,各部分穿著物應存在電氣連續性地面應配用導電地面。
(3)禁止在靜電危險場所穿脫衣物、帽子及類似物,并避免劇烈的身體運動。
(4)在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等級屬0區和1區工作時,應佩戴防靜電手套。
(5)防靜電衣物所用材料的表面電阻率5×1010Ω,防靜電工作服技術要求見GB 12014。
(6)可以采用安全有效的局部靜電防護措施(如腕帶),以防止靜電危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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